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“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”案例,引发广泛关注。2017年,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,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,被扣除工资1万元,并被解除劳动关系。随后,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最终,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,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记者采访发现,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,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。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。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,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,让人心生反感。
对强制要求心有抵触却又不得不转
“朋友圈是很私人的空间,偶尔转发几条工作信息可以理解,但是强制要求转发让人反感。”刘女士在河北石家庄某大型超市工作,按照超市要求,她经常需要转发促销信息到朋友圈,“现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,感觉自己像微商似的。”刘女士打算再申请一个微信号,专门用来发工作信息。
记者翻阅社交平台发现,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,不少人就这样的遭遇发帖吐槽。
网友“小山”透露,自己所在的幼儿园要求所有老师的招生宣传要做到“311模式”,即“每天将招生信息转发至微信朋友圈3次、视频号1次、抖音1次”,并截图报备,“不及时转发会被认为工作不注重团结协作,我现在尚处实习期,为了转正不得不坚持每天转发。”
在医院工作的何方则被要求转发医院微信公众号的文章,每天两条,且不得选择“私密”“部分可见”等屏蔽选项。完不成任务者,将被罚钱。单位“只罚不奖”、每天抽检转发情况的做法,让何方和同事们对此心里十分抵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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